来源:中国建设报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地区竞争力。自2020年12月全国首部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发布以来,已有广东、江苏、北京、石家庄、沈阳等多个省市颁布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其中,《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本月正式施行。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到数据资源的高效管理,从产业数字化转型到数字产业化发展,各地条例涵盖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法规支持体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数字基础设施为基石
打造数字未来坚实底座
数字基础设施既包括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也包括经数字化改造的部分传统物理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作为现代信息技术革新的驱动力,构成了支撑社会生产力向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架构和交互界面,是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出台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均强调应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市政、交通、电力等其他基础设施规划统筹衔接,同时强调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要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互联互通、智慧安全、绿色低碳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与交通、电力、市政、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则要求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数字经济发展需要。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绿色化、构建绿色数据中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北京、广东在法规中明确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原则。河北强调要推动高等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传统数据中心整合改造。《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要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共建共享、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泛在实用、智能高效、绿色安全的数字经济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以数据安全管理为前提
规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发展与安全并重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各地相关法规均以强化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建设为关键,强调数据安全和数据资源有效管理,鼓励对数据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利用。
北京提出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跨领域、跨部门、政企合作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科技伦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促进流通、合理使用、保障安全、保护产权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数据要素质量,激发数据要素潜能。
各地鼓励以多种方式对数据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利用。《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以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要求有关部门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统筹谋划应用场景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场景建设长效机制,支持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等领域打造标杆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放或者授权使用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化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数据融合是各地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过程。数字化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选项,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到治理方式,最终实现对经济社会全方位赋能。
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基于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如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河南提出要推动省实验室和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及平台建设,支持未来产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应当根据数字经济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各地区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差异,统筹规划数字产业发展,通过延伸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安全、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提高数字技术供应能力,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内蒙古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加强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推动建设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计算、工业软件、量子信息等基础领域和前沿领域,促进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基础理论创新,推进基础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研发机构与专利平台,引导企业承担重大数字技术科研项目,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加强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在区域性的科技要素市场体系中重点打造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和板块;支持以园区、行业、区域为整体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研发、测试评估、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等优势资源汇聚;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建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创造载体,联合开展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