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深化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9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入手提出23条举措,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质量。
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鼓励和吸引外资更多投向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现代医药等“7+28+N”重点产业链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中心),支持其联合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合作,共建职业学校、产业学院和职业培训基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我省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支持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我省生产。
提升重点开放平台引资能效。发挥航空港区开放枢纽优势,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产业体系引进标志性外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特色国际合作产业园。
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我省转移。对向我省进行整体性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可其原地区信用等级。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豫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鼓励外资参与郑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加大郑州国际化建设和对外推介对接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度参与郑州百年德化、二七、花园路传统核心商圈,高铁东站、中央商务区、北龙湖国际化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消费集聚区建设,积极投资夜经济、餐饮、特色康养、国际化教育等消费领域。引进一批国际中高端新品牌,支持国际消费品品牌企业更多高能级首店、新品落户郑州,提高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或推荐代表参加我省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产业发展、消费促进等政策。将优化外商投资网络环境纳入“清朗”系列专项行动。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科学制定涉外经贸政策。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合理设置过渡期,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可持续性。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参加省或所在省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
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统筹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在市场监管、税收、进出口等领域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抽查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诺即准营”改革。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极简办理,深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推动将涉及工伤、失业、医疗和养老等后续环节纳入企业开办事项一并办理。
优化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资项目协同联动机制,滚动实施重点外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加强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加强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项目落地实施,鼓励跨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鼓励类外资项目进一步压缩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手续办理时限。
强化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引导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按规定进行让利。支持各地优化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探索“基金+招商”资本招商模式,吸引优秀企业落户。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办好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投资中国”系列活动。面向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针对性投资促进活动。
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常态化赴境外招商引资、参会参展,对有具体合作项目、签约活动的重要团组在任务审批、护照签发、签证办理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拓展境外招商渠道。统筹设立香港地区招商联络处,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介我省产业优势,提升招商实效。
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注重外资对我省税收、用工、科技等领域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位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