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郑州支队陇海路营区营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投资〔2019〕5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方式组织实施。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警郑州支队陇海路营区营房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郑州市嵩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2.3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约4023.14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阅览室、班用学习室,勤务值班室、财务室、卫生所、兵器室、警用器材室,文体活动室、车库,理发室、贮藏室、洗澡间、盥洗室、厕所、战士宿舍、食堂以及其它附属用房的新建及原有建筑拆除等工程内容,项目营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867.00㎡(合26.83亩),规划批准总建筑面积12170.02㎡,其中1#营房4022.36㎡,2#营房6685.59㎡,3#营房1462.07㎡;项目设置军事训练场地总面积为3125.00㎡,体育锻炼场地为857.28㎡。
2.4招标范围:武警郑州支队陇海路营区营房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包括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
2.7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中标工期;
2.8质量标准:合格;
2.9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2.10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2.11合同估算价:约 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2019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不少于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项目总监2017年以来完成的至少一项投资额不少于2500万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提供项目业绩网络中标公示截图(附网络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单位公章);业绩项目向业主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记账联(所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60%,发票复印件不得缩印,配套提供税务局网络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必须清晰可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局网络查询页截图模糊不清者一律无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均须显示项目总监姓名;
3.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6信誉要求:
(1)近一年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近三年企业未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打印网页截图需显示打印时间,个人查询信息需提供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页,并在查询结果后附身份证复印件);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查询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个人查询信息,需提供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页,并在查询结果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公司基本信息)】。
(5)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列入环保失信名单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
(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
4.2招标文件费,费用为 500 元/标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用现金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注可简写,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开户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帐 号:7601 0154 8000 01876
5.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s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中。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注:(1)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到了之后就不能签到;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4)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
(5)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5.7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招标人拒绝借用其他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处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35号
电 话:0371-67885515
传 真:0371-61788905
招 标 人: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郑州市伊河路26号伊河大厦6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671702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
电 话:0371-63691589
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