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招标项目 > 招标公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才小学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才建设项目获得实施,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才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郑经建招字(2020)第85

2.2建设地点:位于经开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以东、经南十一路以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经开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以东、经南十一路以北,建设用地面积3755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楼(风雨操场)、2#楼(教学楼)、3#楼、4#楼、5#楼、6#楼、门卫一、门卫二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设面积34119.65㎡,规划建48个教学班,可容纳2160名学生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才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含人防)。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须同时具备以下(1)、(2)规定的监理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乙级及以上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3.2财务要求:2017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即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20182019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202011日以来单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71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建筑规模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酬金80万元及以上),提供项目监理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页。

3.4信誉要求:

3.4.1 2017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项目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等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3.4.2 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7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问题。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3 投标人须承诺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3.4.4 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投标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02011日以来任意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3.5.2监理部组成人员:监理部成员具有岗位证书,202011日以来任意3个月单位为监理部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等资料。

3.5.3代表本单位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2011日以来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3.6.2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824日至2020828请登录“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TPBidder”,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4.2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

4.3招标文件费5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用现金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注可简写,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开户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7 6010 1548 0000 187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zsggzy.com/)“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并使用安装后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916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s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中。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备注:(1)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到后将无法签到;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截止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4)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

5)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5.7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6.2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体局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航海路交叉西北角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2902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联系人:周圆芳  沈政  位小坤  刘梦柯

联系电话:0371-69092276  613119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865698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371-66781789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与中心广场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二〇二〇年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