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规司
第 51 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 2022 年 6 月 27 日第 21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pdf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pdf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ofd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