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同志就《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投资司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同志就近期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据统计,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65%。

  总体来看,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面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逐步显现,推进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基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这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

  二、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通知》以构建常态化发行机制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为遵循,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原则,全面改进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优化政策空间,简化推荐程序,压实各方责任。与试点阶段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4年试点以来,各方面对基础设施REITs的认识不断深化,投资人对REITs产品价值已能自主研判,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对项目推荐和发行程序已较为熟悉。因此,《通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项目申报要求,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4年试点以来,特别是前期辅导工作机制运行1年来,REITs市场的各有关主体专业能力不断增强,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已能够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因此,《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

  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通知》在简化申报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流程设计,压实相关各方责任。严格“退回”措施,对于申报项目和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退回。严明惩戒纪律,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函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严格咨询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切实保障项目评估质量。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诉求,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三、在常态化发行阶段,各参与方如何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通知》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厘清各方权责,明确惩戒情形及措施,更加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目的是指导各参与方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着力提升自身履职尽责能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各项工作。

  对于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切实担负起项目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申报材料,履行申报程序,所申报材料应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项目情况。

  对于中介机构。即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咨询机构以及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等,应客观出具相关意见,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充分披露项目潜在风险,坚决避免出现隐瞒事实、弄虚造假、重大遗漏等情况。

  对于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把好第一道关口,保证项目申报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坚决避免出现申报项目和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者审核周期过长、申报效率较低的情况。

  对于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应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全面准确把握基础设施REITs项目特点和各项评估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评估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控制评估反馈次数和评估时间。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等纪律,确保评估质量和评估时效。

  四、如何把握《通知》的适用和施行期限?

  《通知》系统提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阶段的各项要求,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印发的基础设施REITs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实施。2024年8月1日之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执行。2024年8月1日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同时,在回收资金使用方面,可自主申请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调整,以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五、对推动《通知》更好落地实施,下一步如何考虑?

  《通知》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各方面高度关注,是基础设施REITs步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的基础性指导文件,需要各方面准确理解,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会同有关方面,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适时组织面向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专题培训,确保各方面理解准确、执行到位。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抓紧出台基础设施REITs申报格式文本、评估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狠抓贯彻落实。组织有关方面,持续跟进《通知》落实情况,及时回应各方面诉求,推动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加快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推动基础设施REITs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