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豫财办 ﹝ 2020 ﹞ 33 号
省直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厅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原有政策措施一并抓好执行。
2020年9月15日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机制,利用政府采购大数据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拓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措施,完善“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化平台,健全与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融资机构”)的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通道,促进金融与中小微企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引入更多融资机构参与,大幅提升融资规模,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化平台。省财政厅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与参与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实现系统互通、数据共享,打造供应链融资产品,开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意向在线登记“直通车”和融资机构“网上超市”,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各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为融资机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必要信息和便捷渠道。
(二)强化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闭环管理。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合同备案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的协同推进,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全覆盖,推进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上线实施,加快对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在线闭环管理。目前尚未实现系统对接的,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机构内部协调机制,切实管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回款账户和开户行信息的准确性,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合同签订的回款账户,降低融资机构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机构放贷积极性。
(三)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进度,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融资效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15日内,合同备案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为融资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畅通渠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同融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开设财政专户银行选择等工作的考量因素,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融资担保、贷款补贴等政策的综合运用,提高政策的叠加效应。
(五)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格式见附件),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并告知供应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形式的,要将告知函嵌入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六)着力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要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支持保市场主体、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监督,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融资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二)建立通报机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度初报送上季度本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情况,省财政厅每季度对各地和融资机构合同融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长期没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省财政厅将暂停与其共享政府采购数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开展合同融资的融资机构要通过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中小微企业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